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配置与本企业职工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合理安排职工培训时间,保证职工培训经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