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教学和培训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