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