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学生、学员应当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学员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