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其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