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教学培训计划、教师聘用、招收学生、人事任免、经费使用等方面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有自主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