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教师应当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