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