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县(区)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花鼓灯艺术研究组织,开展花鼓灯艺术研究,指导花鼓灯艺术的保护、创新和发展。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