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