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花鼓灯艺术的编创、表演人员深入生活,在继承传统花鼓灯艺术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其它艺术门类的精华,创作反映现实生活、表现形式多样、雅俗共赏的花鼓灯艺术作品。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