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花鼓灯艺术的编创、表演人员深入生活,在继承传统花鼓灯艺术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其它艺术门类的精华,创作反映现实生活、表现形式多样、雅俗共赏的花鼓灯艺术作品。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