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确需在城镇道路绿化带增设道路出入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