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设立林业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和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