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制定生态型旅游度假区综合规划,开发圣堂山、天堂岭、金秀老山、河口、五指山等地的森林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凡按照自治县生态型旅游度假区的综合规划,投资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的,自治县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