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依照自治县山地特点和林地使用规划,负责拟定水源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种结构调整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林种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林地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