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依法继承。抵押、转让,个人所有的林木可以馈赠。改变林木所有权的,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变更手续。更换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