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五章 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程序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上级司法机关发现下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办案的,应当责成下级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违法办案责任。本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办案的,由本机关主管领导提交专门工作机构调查追究责任。各级司法机关负责人涉及违法办案责任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