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