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定期发布气候公报以及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