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警报与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通报有关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