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第三章 生态城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生态城应当加强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照明、环卫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标识齐全、规范,运行安全、高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无障碍要求;排水应当雨污分离;地下管线推广采用管线共同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