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生态城应当构建集约、低碳的能源利用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和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采用区域供能。

生态城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各类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

生态城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传感控制的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以及太阳能采暖制冷等利用系统。

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