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机场、码头、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公园、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