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清扫与保洁第十六条有效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禽畜,但因教学和科研需要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