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清扫与保洁第十一条有效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负责占用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