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独龙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改善生态环境,防止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