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独龙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废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水、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对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