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独龙江保护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并符合独龙江保护和利用规划,与自然环境和当地民族特色相协调,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