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独龙江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独龙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独龙江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