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条已修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