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规划实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