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规划实施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基础垫层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