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可以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

附 则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