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与备案第五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在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起草和立法进度安排等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