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执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