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