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主要来源:(一)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2%;(二)上级扶持资金;(三)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