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