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