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机构)对公园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

(三)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管理;

(四)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五)负责公园内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管理;

(七)协调公园社区事务并做好服务工作;

(八)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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