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明码标价,不得游动叫卖和强行兜售商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具有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特色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