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将公园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即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一)严格保护区包括碧塔海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尼汝一带核心资源区域至南宝古冰川遗迹等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的区域;
(二)生态保育区包括属都岗下游、吉利古至岔河一带、碧塔海至那豁波之间的区域;
(三)游憩展示区包括属都湖、地基塘、岔河、碧塔海自然保护区成果展示廊等承担公园游憩、展示、教育功能的区域;
(四)传统利用区包括洛茸村、尼汝村等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区域和公园开展多种经营的区域。
四个功能区由公园管理机构标明区界,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