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四章 规划实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不得在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