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