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