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