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四章 办证审批服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