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优化投资环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