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姓名中的姓可以保留和使用异体字,名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