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四条已废止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实际状况,合理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得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